「卡禾貝企業才藝獎學金」實施要點
- 一、獎助目的:
卡禾貝企業發揮企業 ESG 的精神,善盡社會責任,特設立本獎助金用以濟助或鼓勵奮發上進,熱心社團及藝文表現優異之學生,以積極培養具創造性之未來領導人才。 - 二、申請期間:
於 115年4月13日(一) 至 5月15日(五) 辦理。 - 三、獎學金項目:
- 1. 作文才藝獎學金
- 2. 演講才藝獎學金
- 3. 音樂才藝獎學金
- 4. 體育才藝獎學金
- 5. 繪畫才藝獎學金
- 四、申請手續:
- 1. 申請人:申請者請於 5月15日(五) 中午 12:00 前 填具申請表並繳交相關佐證資料。
- 2. 申請資料:須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並檢附佐證資料(獎盃、獎牌、獎狀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證明文件請繳交影本並於證明文件上蓋「與正本相符」章,並請家長簽章。
- 五、審核方式與獎額:
- 1. 由本校組成之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理審查,依表現推選出各類獎學金。第一、二、三名得獎者,分別頒予獎學金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評審委員會並得視當年度申請者表現議定,必要時可以從缺或增加名額。
- 2. 先前已領過本獎學金之該申請類別獲獎紀錄將不予採計。例如:若 114 年度已領過獎學金,115 年申請同一類別,則紀錄須為 114 年 5 月 16 日以後之日期。
- 3. 評審委員會成員包含: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及卡禾貝企業代表。
- 六、實施:
本要點經主管會報討論及卡禾貝企業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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