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區日新國民小學115學年度普通班一般長期代理教師(計畫型)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7月2日編號第279886號教育公告。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8月10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51222240A號函。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1)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
| 缺額性質 | 名額 | 類別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
| 國小合理員額編制 | 1名 | 長期代理教師(計畫型) | 1 | 2 |
三、工作性質:主要協助辦理並推動各項教育行政業務、配合學校各項臨時交辦業務,並且實施數位差異化教學。上課課務有社會課、彈性課以及數位差異化教學等,課務部分將由校方安排。
四、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07/31(實際時間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為準,該人力為計劃型補助經費,所增置之代理教師,若停止補助,則該師亦隨本計畫停止補助而結束聘約關係)。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 招考次別 | 報名資格 |
|---|---|
| 第1次 |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 第2次 |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 第3次至第10次 |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5年8月19日(星期三)至115年9月18日(星期五)
二、公告方式: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第6次、第7次、第8次、第9次、第10次,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 招考次別 | 報名時間 |
|---|---|
| 第1次 | 115年8月19日(三)至115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下午4時(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 第2次 | 115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 第3次 | 115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 第4次 | 115年9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 第5次 | 115年9月4日(星期五)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 第6次 | 115年9月8日(星期二)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 第7次 | 115年9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 第8次 | 1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 第9次 | 115年9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 第10次 | 1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06-2912931轉510 林憶萱主任
三、應繳交證件:
- 報名表1份
- 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 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1 份
-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 教學檔案資料1份(A4大小5頁以內)
-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報名方式:(兩者擇一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將以上文件掃描成 1 份 pdf 檔,Email 到 tnrana@mail.tn.edu.tw 林憶萱主任收,並來電或簡訊告知,以確定是否報名成功。
(二)採實體報名,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 招考次別 | 甄試日期 |
|---|---|
| 第1次 | 115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 第2次 | 1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 第3次 | 115年9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 第4次 | 115年9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 第5次 | 115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 第6次 | 115年9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 第7次 | 1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 第8次 | 1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 第9次 | 115年9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 第10次 | 115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報考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一、試教(60%):
(一)各類別試教範圍:
| 類別 | 考試版本 | 年級 | 考試單元 |
|---|---|---|---|
| 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 因材網 | 五年級 | 應用並操作因材網平台任選五年級一個數學單元試教、數位學習概念應答 |
(二)時間:每人10分鐘。(第9分鐘響鈴1次,第10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8-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並公告: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 招考次別 | 甄選結果通知時間 |
|---|---|
| 第1次 | 115年8月25日(星期二)下午2時 |
| 第2次 | 1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時 |
| 第3次 | 115年9月1日(星期二)下午2時 |
| 第4次 | 115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2時 |
| 第5次 | 115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2時 |
| 第6次 | 115年9月9日(星期三)下午2時 |
| 第7次 | 1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2時 |
| 第8次 | 1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2時 |
| 第9次 | 115年9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時 |
| 第10次 | 115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2時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 招考次別 | 成績複查時間 |
|---|---|
| 第1次 | 115年8月25日(星期二)下午3時 |
| 第2次 | 1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3時 |
| 第3次 | 115年9月1日(星期二)下午3時 |
| 第4次 | 115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3時 |
| 第5次 | 115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3時 |
| 第6次 | 115年9月9日(星期三)下午3時 |
| 第7次 | 1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3時 |
| 第8次 | 1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3時 |
| 第9次 | 115年9月17日(星期四)下午3時 |
| 第10次 | 115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3時 |
(二)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招考次別 | 甄選結果公告時間 |
|---|---|
| 第1次 | 115年8月25日(星期二)下午4時 |
| 第2次 | 1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4時 |
| 第3次 | 115年9月1日(星期二)下午4時 |
| 第4次 | 115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4時 |
| 第5次 | 115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4時 |
| 第6次 | 115年9月9日(星期三)下午4時 |
| 第7次 | 1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4時 |
| 第8次 | 1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4時 |
| 第9次 | 115年9月17日(星期四)下午4時 |
| 第10次 | 115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4時 |
四、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15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00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第6次、第7次、第8次、第9次、第10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拾、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4 條、第15 條暨「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