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有意申請者務必詳閱附件,依相關資料送件。
二、申請資料:申請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均無須蓋職章或申請人簽章及與正本相符戳章),請依下列順序備齊
- (一)選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戶籍謄本需申請日前 3個月內由戶政單位核發,即115年4月1日以後申請),申請人之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 (二)教練:C級以上該項運動教練證影本。(教練如不申請,免附教練資料)
- (三)成績證明:獎狀或成績證明。同次比賽中以最佳成績申請一次為限,全國和本市競賽共得擇最優3次成績申請,國際競賽擇一次最優成績。
- (四)秩序冊:①競賽規程②參賽隊職員名單(顯示名字)③參賽項目組別(顯示 隊名/名字/組別/縣市)④賽程表(可清楚辨識該項目全部參賽隊數)等頁數標識
三、有意送件者請於115年7月27日下午4:00前,備妥資料送至學務處體育組,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或是自行上網申請。
四、檢附115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注意事項和申請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簡明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