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7月28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151153516號函及教育部115年7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007476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按教職員退休處分所附計算單(包括已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所得重行審定通知書)計列之每月退休所得金額,均按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所定公式計算審定,尚不包含退休後經依退撫條例第67條所定調整方案計算之「實發金額」。茲以退休教職員歷次調整所領退休金之比率及生效日期,均與退休公務人員調整方案相同,為利退休教職員瞭解退休金實發金額之計算,得逕至旨揭試算系統查詢利用,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亦可利用。
三、網址如下:退休金實發金額試算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