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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資料 陳芬瑛 - 輔導室 | 2022-09-14 | 點閱數: 332

111學年度各類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安置說明

  • 111學年度學障第一次提報 111年 9 月 15 日至 111 年 9 月 30 日;

第二次提報 112年 2 月 20 日至 112 年 3 月 10 日。

  • 111學年度情障第一次收件 111年 11月 3日;

第二次收件 112年 4月 6日。

三、 111學年度自閉症鑑定:

  1.曾經確認個案(有自閉症身心障礙證明或有醫師診斷證明,或重新評估個案)→依一般區間鑑定安置提報。

  2.待確認個案:上下學期各有一次提報時間,期程與情障鑑定時間相近。另有自閉症相關鑑定表格。

四、學障、情障與自閉症鑑定在提出鑑定之前,都需有三個月以上的轉介前介入輔導紀錄。

五、除了學障、情障與自閉症有特定鑑定時程外,其他各類障別皆於區間鑑定進行提報。

* 一般區間鑑定安置開放月分:1月、3月、6月、8月、9月、12(收件截止為開放月1日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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