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75
  • slider image 364
  • slider image 367
  • slider image 368
:::
輔導-資料 陳芬瑛 - 公告轉知 | 2024-03-08 | 點閱數: 8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3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0030518 號函辦理。

二、活動目的:

(一)藉由『我享有的兒童權利』繪畫創作,展現學生創意。

(二)透過參賽作品展出,導引社會大眾對兒童權利的關注及重視,同時讓兒童認識兒童權利的項目,藉此發揮社會教育、喚起行動的宣導效果。

三、參賽對象:全國 12 歲以下的國小及幼兒園兒童。

四、競賽主題:以『我享有的兒童權利』為主題進行繪畫創作。

五、競賽獎項:

( 一)優勝: 20 名,獎金新台幣叁仟元整及獎狀乙幀。

(二)佳作: 20 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及獎狀乙幀。

(三)入選: 40 名,獎金新台幣伍佰元整及獎狀乙幀。

(四)參加獎勵:每位參賽者均可獲得紀念品一份。

六、檢附活動辦法 1 份。

:::

跑馬燈訊息

語言選擇 Translate

站內搜尋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www.zhes.tn.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