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 112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
品質整體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旨透過學習共同體教學研究基地計畫,提供教師學
習共同體專業知能培訓,進行學習共同體教學實踐與班級
經營,提升教學效能,促進學習能力。
三、計畫執行期間: 112 年 10 月至 113 年 7 月
四、計畫參加對象:本市所屬國中小學教師鼓勵以學校為單位
組隊參加,依計畫擇優補助 6 校為原則。
五、計畫補助經費:本計畫參加學校每校補助經費(業務費)新
臺幣 5 萬元。
六、計畫學校工作重點:
(一)成立學習共同體專業社群:成立教師社群人數至少 3
人,分享討論學習共同體教學策略。
(二)應用學習共同體進行教學:每所教學基地至少有 1 個班
級,實踐學習共同體教學,每學年度並至少進行一次公
開觀議課。
(三)辦理學習共同體推廣活動:辦理校內或校外 1 場推廣工作
坊,分享教學實務。
(四)各教學實踐基地得邀請縣市學習共同體專家教師到校諮
詢,每學年度至少 4 次。
七、申請方式:於 10/6(五)前填寫「112 年度學習共同體教學實
踐基地申請表」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號碼 19007 ,
(檔案名稱: 112 年學習共同體教學基地申請表學校 XX 市
XX 國中/小)。
八、經費來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計畫經費。
九、檢附本市國中小學習共同體教學實踐基地計畫及申請表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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