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禾貝企業才藝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獎助目的:
卡禾貝企業發揮企業 ESG 的精神,善盡社會責任,特設立本獎助金用以濟助或鼓勵奮發上進,熱心社團及藝文表現優異之學生,以積極培養具創造性之未來領導人才。
二、申請期間:於 114 年 4 月 14 日(一)至 5 月 16 日(五)中午 12:00 辦理。
三、獎學金項目:
1.作文才藝獎學金
2.演講才藝獎學金
3.音樂才藝獎學金
4.體育才藝獎學金
5.繪畫才藝獎學金
四、申請手續:
1.申請人:申請者請於 5 月 16 日(五)中午 12:00 前申請表並繳交相關佐證資料。
2.申請資料:須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並檢附佐證資料(獎盃、獎牌、獎狀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證明文件請繳交影本並於證明文件上蓋「與正本相符」章,且煩請家長簽章。
五、審核方式與獎額:
1.由本校組成之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理審查,依表現推選出各類獎學金,參酌臺南市市長獎積分審查方式計算為原則,唯校外單位獎項積分不設定上限。第一、二、三名得獎者,分別頒予獎學金 3000 元、 2000 元、 1000 元。評審委員會並得視當年度申請者表現議定,必要時可以從缺或增加名額。
2.先前已領過卡禾貝企業才藝獎學金之該申請類別獲獎紀錄將不予採計。例如:若 113 年度已領過獎學金, 114 年又要申請同一類別,則該類別的獲獎紀錄請從 113 年 5 月 17 日以後的日期送件。
3.評審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其餘委員包含:教務主任、學務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及卡禾貝企業建議人員乙名。
六、本要點經主管會報討論及卡禾貝企業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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